華聲在線11月17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倩萱)11月15日23時許,長沙公安交管支隊開福大隊沙坪中隊在東二環洪山管理局前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時,當場查獲一名涉嫌酒駕的網約車駕駛員,令人揪心的是,其車內正載有一名乘客。
經現場酒精呼氣式檢測,該駕駛員肖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60毫克/百毫升,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核查確認,事發時車輛處于網約車平臺接單營運狀態,乘客正乘坐該車從岳麓區前往雨花區。
據肖某某供述,他當晚9時許飲用了兩瓶啤酒,后接到一名相識乘客的邀約,便抱著僥幸心理接單送客,不料途經東二環時被交警查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目前,民警已依法扣留肖某某的駕駛證,他不僅要面臨嚴厲處罰,更因此失去了網約車駕駛工作。
長沙交警部門鄭重提醒,網約車等營運車輛承載著乘客安全,酒后駕駛營運車輛不僅嚴重威脅自身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還將承擔更重法律責任。廣大駕駛員需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杜絕僥幸心理,共同守護道路安全。
責編:朱倩萱
一審:朱倩萱
二審:李昆勵
三審:石偉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