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月10日訊(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爔文)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新版《湖南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印發,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對2019年制定、2020年實施的原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明確核算評估對象和范圍,細化家庭收入分類和核算方法,完善不計入家庭收入項目。
《辦法》明確將正在申請或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臨時救助等,且按規定需進行經濟狀況核算評估的家庭作為核算評估對象。核算評估范圍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狀況。這意味著,除了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臨時救助申請者外,那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標準但依然困難的邊緣家庭,以及因大病、就學等大額剛性支出導致實際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在申請相關救助時都將按此辦法進行評估,救助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辦法》進一步細化家庭收入分類和核算方法。一方面,它明確了家庭成員因患重病、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所產生的合規個人支出,可以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新增了“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支出扣減項目,殘疾人用于基本康復訓練和輔助器具適配的個人負擔費用,可憑票據予以扣減。另一方面,它強調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必須實事求是、客觀考慮家庭成員實際情況,明確不能僅憑家庭有勞動力就直接不予認定或者簡單套用核算公式用“勞動力系數”計算收入。
《辦法》對于家庭財產的認定也更加合理和嚴密。《辦法》明確“用于家庭謀生或接送重殘重病人員治療康復的車輛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不予計入限制范圍;同時新增“以離婚、贈與、放棄繼承、虛構債務等合法形式為名,掩蓋非法轉移財產、逃避應盡責任之實的”情形,原則上視為家庭生活水平超過當地社會救助標準,增強了政策對規避行為的防范能力。
此外,《辦法》完善了不計入家庭收入項目。完善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救助金(含與計劃生育有關的相關補助資金)”的表述,并新增將“育兒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項目明確不計入家庭收入,使得社會救助政策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更好銜接。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國家社會救助制度改革要求與本省實踐發展,通過更精細化的核算評估,力求“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公平、公正、有效地落到實處,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責編:蘭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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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聲在線



